导读
年2月18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了《新型冠状病*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六版)》(以下简称“第六版”),结合目前抗疫的经验和成果总结,第六版相较于第五版诊疗方案有明显改变。其中,中医治疗方案的变动处非常多。现将两版中医治疗方案的区别制成下表,供大家参考,可清晰分辨第五版和第六版内中医治疗方案的不同之处。
第六版的修改是通过对临床中医治疗的深入观察,在总结分析全国各地中医诊疗方案、梳理筛选各地中医治疗经验和有效方药基础上,结合已印发的各项通知和规范等,进行的调整和补充。
其中,改变较大的是将临床治疗期分为轻型、普通型、重型、危重型、恢复期,并对于临床治疗期患者推荐了通用方剂“清肺排*汤”。同时,对于轻型、普通型、重型、危重型和恢复期的临床表现、推荐处方及剂量等方面均有调整,还特别增加了服法说明。另外,新方案中增加了适用于重型、危重型的中成药(包括中药注射剂)的具体用法。
附1:清肺排*汤基础方剂:麻*9g、炙甘草6g、杏仁9g、生石膏15~30g(先煎)、桂枝9g、泽泻9g、猪苓9g、白术9g、茯苓15g、柴胡16g、*芩6g、姜半夏9g、生姜9g、紫菀9g、冬花9g、射干9g、细辛6g、山药12g、枳实6g、陈皮6g、藿香9g。
服法:传统中药饮片,水煎服。每天一付,早晚两次(饭后四十分钟),温服,三付一个疗程。
如有条件,每次服完药可加服大米汤半碗,舌干津液亏虚者可多服至一碗。(注:如患者不发热则生石膏的用量要小,发热或壮热可加大生石膏用量)。若症状好转而未痊愈则服用第二个疗程,若患者有特殊情况或其他基础病,第二疗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修改处方,症状消失则停药。
处方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推荐在中西医结合救治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中使清肺排*汤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函()22号)。
附2:重型和危重型中药注射剂推荐用法中药注射剂的使用遵照药品说明书从小剂量开始、逐步辨证调整的原则,推荐用法如下:
病*感染或合并轻度细菌感染:0.9%氯化钠注射液ml加喜炎平注射液mgbid,或0.9%氯化钠注射液ml加热*宁注射液20ml,或0.9%氯化钠注射液ml加痰热清注射液40mlbid。
高热伴意识障碍:0.9%氯化钠注射液ml加醒脑静注射液20mlbid。
全身炎症反应综合征或/和多脏器功能衰竭:0.9%氯化钠注射液ml加血必净注射液mlbid。
免疫抑制:0.9%氯化钠注射液ml加参麦注射液mlbid。
休克:0.9%氯化钠注射液ml加参附注射液mlbid。
此外,第六版中对于传播途径、临床表现、诊断标准、临床分型、鉴别诊断、病例的发现与报告、治疗、解除隔离和出院后注意事项等方面也做出了诸多调整。第六版全文及解读见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
传播途径将“经呼吸道飞沫和接触传播是主要的传播途径”改为“经呼吸道飞沫和密切接触传播是主要的传播途径。”“接触”前增加“密切”二字。增加“在相对封闭的环境中长时间暴露于高浓度气溶胶情况下中存在经气溶胶传播的可能。”
二、临床表现
重症患者严重者除了“快速进展为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脓*症休克、难以纠正的代谢性酸中*和出凝血功能障碍”外,还可出现“多器官功能衰竭”。
实验室检查,强调“为提高核酸检测阳性率,建议尽可能留取痰液,实施气管插管患者采集下呼吸道分泌物,标本采集后尽快送检。”
三、诊断标准
第六版诊断标准取消湖北省和湖北省以外其他省份的区别。统一分为“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两类。
疑似病例判定分两种情形。一是“有流行病学史中的任何一条,且符合临床表现中任意2条(发热和/或呼吸道症状;具有上述肺炎影像学特征;发病早期白细胞总数正常或降低,淋巴细胞计数减少)。二是“无明确流行病学史的,且符合临床表现中的3条(发热和/或呼吸道症状;具有上述肺炎影像学特征;发病早期白细胞总数正常或降低,淋巴细胞计数减少)。
确诊病例需有病原学证据阳性结果(实时荧光RT-PCR检测新型冠状病*核酸阳性;或病*基因测序,与已知的新型冠状病*高度同源)。
四、临床分型
仍分为“轻型、普通型、重型和危重型”,对动脉血氧分压(PaO2)/吸氧浓度(FiO2)≤mmHg(1mmHg=0.kPa)增加“高海拔(海拔超过0米)地区应根据以下公式对PaO2/FiO2进行校正:PaO2/FiO2?×[大气压(mmHg)/]”。
将“肺部影像学显示24~48小时内病灶明显进展50%者”按重型管理。
五、鉴别诊断
按照新型冠状病*感染轻症和新型冠状病*肺炎提出相关疾病的鉴别诊断。
如新型冠状病*感染轻型表现需与其它病*引起的上呼吸道感染相鉴别;新型冠状病*肺炎主要与流感病*、腺病*、呼吸道合胞病*等其他已知病*性肺炎及肺炎支原体感染鉴别。
强调“对疑似病例要尽可能采取包括快速抗原检测和多重PCR核酸检测等方法,对常见呼吸道病原体进行检测。”
六、病例的发现与报告
删除“关于湖北省对临床诊断病例的处置要求”。
删除“疑似病例”排除标准,疑似病例的解除隔离标准和“解除隔离标准”相一致。
七、治疗
1.根据病情确定治疗场所。删除“疑似及确诊病例”,改为“应在具备有效隔离条件医院隔离治疗,确诊病例可多人收治在同一病室。”
2.抗病*治疗:删除“目前没有确认有效的抗新型冠状病*治疗方法。”在试用药物中,增加“磷酸氯喹(成人mg,每日2次)和阿比多尔(成人mg,每日3次)”两个药物。利巴韦林建议与干扰素或洛匹那韦/利托那韦联合应用。试用药物的疗程均不超过10天。建议在临床应用中进一步评价目前所试用药物的疗效。不建议同时应用3种及以上抗病*药物,出现不可耐受的*副作用时应停止使用相关药物。
3.重型、危重型病例的治疗。增加“康复者血浆治疗”,建议适用于病情进展较快、重型和危重型患者。用法用量参考《新冠肺炎康复者恢复期血浆临床治疗方案(试行第一版)》。
4.其他治疗措施:将对有高炎症反应的危重患者,“有条件可以考虑使用体外血液净化技术。”修改为“有条件的可考虑使用血浆置换、吸附、灌流、血液/血浆滤过等体外血液净化技术。”
5.关于中医治疗。通过对病人观察治疗的深入,在总结分析全国各地中医诊疗方案、梳理筛选各地中医治疗经验和有效方药基础上,结合已印发的《关于推荐在中西医结合救治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中使用“清肺排*汤”的通知》、《新型冠状病*肺炎重型、危重型病例诊疗方案(试行第二版)》和《新型冠状病*肺炎轻型、普通型病例管理规范》等,对《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五版修正版)》进行了调整和补充。延续上一版对疾病全过程的分期,将中医治疗分为医学观察期和临床治疗期(确诊病例),将临床治疗期分为轻型、普通型、重型、危重型、恢复期。医学观察期推荐使用中成药。临床治疗期推荐了通用方剂“清肺排*汤”,并分别对轻型、普通型、重型、危重型和恢复期从临床表现、推荐处方及剂量、服用方法三个方面予以说明。同时,在方案中增加了适用于重型、危重型的中成药(包括中药注射剂)的具体用法。各地可根据病情、当地气候特点以及不同体质等情况,参照推荐的方案进行辨证论治。
八、解除隔离和出院后注意事项
解除隔离标准需满足以下4个条件:
1.体温恢复正常3天以上;
2.呼吸道症状明显好转;
3.肺部影像学显示急性渗出性病变明显吸收好转;
4.连续两次呼吸道标本核酸检测阴性(采样时间至少间隔1天)。
增加“出院后注意事项”:
1.医院要做好与患者居住地基层医疗机构间的联系,共享病历资料,及时将出院患者信息推送至患者辖区或居住地居委会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2.患者出院后,因恢复期机体免疫功能低下,有感染其它病原体风险,建议应继续进行14天自我健康状况监测,佩戴口罩,有条件的居住在通风良好的单人房间,减少与家人的近距离密切接触,分餐饮食,做好手卫生,避免外出活动。
3.建议在出院后第2周、第4医院随访、复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