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公告年第20号将《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试点的通知》(财关税〔〕40号)规定的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试点,扩大到所有综合保税区。
听起来很专业,但网站上就这一句话,到底对外贸加工企业有啥影响,能不能降低他们的负担,让他们尽快脱困呢?这个问题还一句话说不清楚,得慢慢来理一理。
这就是综合保税区先说说“综合保税区”是什么,这个不能用官方的定义来,那大家都越看越糊涂了,看一下保税区的相关税收政策,大家就知道是怎么回事了。
1、国外货物进入区域暂时不交关税及国内税;2、货物出区进入国内销售按货物进口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关,并按货物实际状态征关税等;3、国内货物入区视同出口,享受退税政策;4、区内企业之间的货物交易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在区域内,加工制造企业加工生产出来的产品一般是出口到国外的,征收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的。但有时企业也需要销售到国内,那么企业将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的货物销售到国内市场这个过程,我们称之为“二线”内销。在这个环节,按照原有规定,企业应当按照实际报验状态,也就是内销货物当时的状态缴纳各项税款。这是的状态一般是成品和半成品,通常成品和半成品的关税税率都要高于原材料。
这也是保税区选择性征收的意思就是,企业可以根据市场和经营情况计算税负的高低,不管当时内销的产品是否已经加工成了成品还是半成品,都可以自已选择按照进口原材料申报纳税,还是按照成品还是半成品申报纳税,那个低选哪个就行了。
比如用美国产的棉花加工生产T恤,棉花的关税率为1%,T恤的关税率为15%,综合保税区的某企业,把美国产的棉花加工成T恤后,准备再销回到美国,这就不需要交关税和增值税等。现在情况变了,美国市场不好,T恤卖不掉,只能向国内销售了。这在以前要按15%的税率交关税,现在可以选择按棉花的1%来交。
加工企业是不是可以开工了?这个政策的好处是把保税区内“来料加工”、“来料装配”等“三来一补”企业国际市场受阻后必须转内销的问题解决了。
以前该政策的实施范围仅在天津、上海、福建、广东四个自贸试验区和河南新郑综合保税区、湖北武汉出口加工区、重庆西永综合保税区、四川成都高新综合保税区和陕西西安出口加工区等区域内试点,现在是所有的综合保税区均可享受该政策,可以说是试点成功,全国推行了吧。
但是中国的加工企业主要还不是在保税区内的,绝大多数是区外企业,他们采购国内或国外原材料组织生产出口,这些企业就和该优惠搭不上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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