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储用地是指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地方的储备、中转、外贸、供应等各种仓库、油库、材料堆场及其附属设备等用地。在城市规划中,仓储用地是指城市中专门用作储存物资的用地,主要包括仓储企业的库房、堆场、包装加工车间及其附属设施,并不包括工业企业。
关于仓库的分类。仓库的分类有多种方法,根据城市规划的需要,可作如下分类:从城市的卫生安全角度,仓库可按储存货物的性质及设备特征分为:(1)一般性综合仓库这类仓库的技术设备比较简一单。储存商品的物理、化学性能比较稳定,互不干扰。如对城市环境没有什么污染的百货、五金、花纱布、医药器材、烟叶、土产等仓库,无危险、污染的化工原料仓库。(2)特种仓库这类仓库对交通、设备、用地有特殊要求,或对城市卫生、安全有一定影响的,如冷藏、活口、蔬菜、粮、油、燃料、建筑材料以及易燃、易爆、有*的化工原料等仓库。
从城市使用的角度,可按仓库的职能分为:
(1)储备仓库保管储存国家或地区的储备物资,如粮食、工业品、设备等储备仓库。
(2)转运仓库专为物资中转的作短期存放的仓库,不需作货物的加工包装,但必须与对外交通设施密切结合,有时也可作为对外交通用地的组成部分。
(3)供应仓库主要的储存物资是为供应本市生产、生活服务的生产资料与居民日常生活消费品,这类仓库不仅储存物资,有时还作货物的加工包装。
(4)收购仓库这类仓库主要是把零碎物资收购暂时储存,再集中批发转运出去,如农副产品等。
仓储用地的拆迁补偿有哪些?
一、土地使用权的补偿。即对仓库占用的土地按照占用的性质和使用年限等来算出区域补偿价,但对于承租企业是没有这部分补偿的。当然,在企业的征收中对于土地使用权的补偿还可以采取土地置换的方式,即征收方另外划拨一块土地出来提供给企业,作为土地使用权的补偿。
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这部分补偿主要是对地上的建筑物、排水设施、水电设施等不可搬迁物进行的补偿。这类补偿的主要依据是重置价格,即评估重新建造这些建筑物和设施需要多少资金来确定补偿数额。这里存在一个问题,就是很多征收单位在进行征收的时候,会借口被征收建筑证照不齐全,从而降低甚至是不支付这部分补偿,这方面具体要看各地方制定的征收补偿*策,一般认为不能“一刀切”的将所有证照有缺失的企业划为违章建筑,还要充分考虑其历史因素以及建造时间是否是在现行标准发布之前。
三、搬迁费。搬迁费是指企业将仓库内的可搬迁的设备、原材料、库存产品及其他库存搬迁到新地址所产生的费用。四、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是企业征收拆迁补偿里非常重要的部分,也是征收拆迁双方经常谈不拢的部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被征收人因增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应该得到补偿。停产停业损失的意思是在征收拆迁的这段时间里,企业因为搬迁导致的无法生产经营产生的损失,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1、预期利益的损失。比如我们前面说的物流公司,这座仓库半年营业额是万元,如果利润是万元,那么这次征收的预期利益损失就是万元。
2、违约损失。企业和客户已经签订的合同,由于征收活动无法继续履行需要支付违约金产生的损失。
3、财务成本的损失。这部分主要是银行贷款的利息,征收时企业进行搬迁无法经营,但是利息仍然需要继续支付,所以也应该记入停产停业损失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