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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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用地在征收拆迁过程中,如何补偿怎样才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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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征收拆迁过程当中遇到土地证或者房产证上面写的是综合用地,对于此类综合用地在征收拆迁过程当中如何补偿以及如何维护自己的最大的合法权益?专注于行*诉讼法律服务10多年经验的孟雷律师,通过我们办案过程当中遇到的一些情况,给大家做下法律上的分享。

关于综合用地最早是在国务院的55号令,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当中规定的综合用地。那么规定的综合用地的出让的年限,在55号令当中规定的,比如说居住用地是70年,工业用地是50年,教育科技文化等是50年,商业旅游娱乐而是40年,综合用地是50年使用年限,规定了综合用地的年出让年限以及综合用地的名称。但是,对于什么是综合用地并没有进行进一步的进行鉴定,导致在实践过程当中对综合用地征收过程当中产生了补偿上的争议。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孟雷律师

对于综合用地应当说也是历史遗留问题,综合用地一般来说主要是指同一种土地上有两种或者两种以上不同的用途,比如说有居住,有商业,有门店,有办公等等。在登记上统一登记为综合用地,对于综合用地的具体的使用在年包括年的全国土地二级分类的填写明确要是综合用地的,应当注明各类具体的用途以及所占的比例的面积。

也就是说如果是综合用地应当在用途方面房屋的面积进行区分,进行注明。但是在实过程当中往往出现了有两种情形:一种形是居住商业在一体,是不可分割的。它是在同一个土地上,是同一个使用权人。另外还有就是同一块土地上有居住,有住宅,有办公,它是分开的。所以,对于遇到综合用地在实践过程当中居住是商业用途,如果按照工业去补偿的话,这显然价格是很低的。

所以,在实践过程当中出现比较多的主要还是九十年代、零几年的时候因为管理上的不规范,对综合用地它没有准确的注明,甚至说在出让的时候是一个用途,登记簿上是一个用途,最终到住宅又出现了不同的说法,名称都存在表述不一致的地方。应当说这也是历史遗留的问题,当然按照现在有的地方出台了综合用地的管理,对遗留的问题产生争议的时候怎么办?出现这种情况一般征收部门都会按照最低的,比如工业用地综合,它不是居住商业综合。这样的话评估价格就会很低,那么对于业主来说应当首先调查一下当时历史遗留的资料,城市规划涉案的土地以前是居住还是商业。有的地方是在市区范围之内,它明显不可能是工业综合。

对于这类明显实际用途就是居住和商业的,应当参考它的实际用途以及参照它的规划,多种因素来源综合考量。所以,遇到这类问题的综合用地的性质的房屋,应当去积极的寻找相应的这些证据、规划、档案资料,去查询一些来证明土地性质和用途的资料,要从多个角度去分析,才能更好的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通过本事件我们可以看出,在遇到行*诉讼等类似问题时,对具体行*行为有异议、不能接受,要及时寻求司法救济,通过律师的专业分析、证据梳理等找到问题解决权益维护的突破口。也可以搜“北京楹庭”看看我们以往整理的更多这类分析文章,北京楹庭也提醒各位当事人,遇到此类问题一定要及时向我们进行咨询,经过分析之后在了解法律法规、*策依据、相似案件处理思路之后再做决定,以免错过权益维护的最佳时机,给自己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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