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网2月14日讯(记者曹汉)今日,记者从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了解到,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结合全省公共文化场馆实际,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制定了《山东省公共文化场馆新冠肺炎防控指南》。《指南》要求公共文化场馆恢复开放需经省文化和旅游厅疫情防控领导小组作出恢复开放决定后,由当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拟定相应通知方可对外开放。疫情解除前,场馆应停止举办讲座、演出、接待大型团体等人群聚集性活动。
《指南》内容如下:
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的基本概念
1.1新型冠状病毒属于β属的冠状病毒,可引起发热、干咳等急性呼吸道症状,严重者可快速进展为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脓毒性休克等。多数患者预后良好,少数病情危重。
1.2根据目前的证据,已经确定的是病毒可以持续人传人。
1.3传播途径主要是呼吸道飞沫传播(打喷嚏、咳嗽等)和接触传播(用接触过病毒的手挖鼻孔、揉眼睛等)。
1.4公共文化场馆人群密集,人员互动较多,是病毒传播的高危场所之一,有义务做好防范工作。根据行业特点,识别病毒的传播途径,采取必要的措施减少、控制传播,是公共文化场馆未来一段时间开展公共文化服务的前提。
二、基本要求
2.1公共文化场馆要高度重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新冠肺炎预防控制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及各操作环节上的具体责任,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2.2各公共文化场馆应结合实际编制并启动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的应急预案。
2.2.1按照传染病疫情专项应急预案编制原则,强化协调联动机制、防控责任机制、信息报送机制和疫情监测、防治机制。
2.2.2根据国家、省防控部门最新指导意见和工作要点适时进行应急预案的动态调整,防止和减轻次生损失,最大限度减少损失,努力保障文化场馆及人员的安全。
2.3公共文化场馆要密切